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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为治腐之本?

来源:四川省纪委 发布时间:2017-11-02 17:50:39

只有人民享有参政议政的法律权力,才会让官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。试想,如果群众被官员“管住”了,群众还有勇气、底气对官员“指手划脚”吗?

近读宋史,王安石变法,王安石把加薪作为治腐的重要手段,推行“益俸制”和“职田制”,京官除了数倍于前朝的“正俸”外,还有用来做春冬服的绫罗绸缎、供养仆人的衣粮、茶酒厨料、炭、盐等,而外官除了薪水外,还有数倍于薪水的各种补贴以及职田。这些都是为解除官员的后顾之忧,让其全心全意为朝廷做事。然而,高薪并未养廉。宋朝的官员大都“文官爱钱,武官怕死”。宋朝官场以“不贪为怪”,有的利用职权普遍经商,强买强卖,偷税漏税;有的买官卖官,种种贪腐行为令人触目惊心。

而再读明史,明朝的那些事儿,开国皇帝朱元璋奉行铁腕治贪,亲自主持制定了《大明律》《明大诰》等,其严刑包括令人胆寒的凌迟、枭首、剥皮、抽肠、阉割、挑筋等,并发动群众反贪,地方民众可绑贪官恶吏进京,若谁敢阻挡,诛灭全族。如此严刑峻法虽有一定成效,但贪腐官员仍“前腐后继”。

为什么高薪和严刑仍让贪腐绵延不绝?古代做官的大都是读书人,自小熟读孔孟圣贤书,道德教化不可不深。究其原因,“朝为田舍郎,暮登天子堂。”古代的读书人从小受功名利禄熏陶,读书为做官,做官为发财,为光宗耀祖,“封妻荫子”。如此,当了小吏,可以为子女办事;当了父母官,亲戚跟着沾光;当上府官,子女、亲戚的朋友也会找上门来;而一旦作了尚书,就要为乡党谋利益。这样的人情网,必然造成人情社会,“人在江湖,身不由己”。

事实上,高薪也好,严刑也罢,皆是治腐之标,而非治腐之本。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,仍需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。治腐之本在于:一是制度保证,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,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、不能腐的防范机制、不易腐的保障机制。二是干部意识,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剔除封建“官念”,当官不是为了光宗耀祖,也不是为了博个“封妻荫子”,而是为人民服务,为国家服务,为社会服务。三是人民意识。只有人民享有参政议政的法律权力,才会让官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。试想,如果群众被官员“管住”了,群众还有勇气、底气对官员“指手划脚”吗?(文/龚大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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